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学员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部门/单位:教务二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学员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党委党校(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各分院),校(院)相关部门: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学员管理规程(试行)》(附件)已经校(院)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

2023年5月11日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学员管理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组发〔2019〕22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川组通〔2020〕2号)、《关于在党性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增强培训实效的通知》(川组通〔2021〕7号),结合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学员管理主体

总部学员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院学员管理工作;分院学员管理部门负责其承接班次的学员管理工作;班主任具体实施学员管理工作。

送培单位协助做好学员管理工作,在培训期间可指定跟班人员参与学员管理。

根据班次学制情况,建立班委会或学员党支部进行自我管理。

二、学员管理基本原则

(一)政治立院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干部学院姓党根本原则,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初心使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中心内容,不断夯实干部学院姓党本色。

(二)从严管理原则

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充分发挥学院不正之风“净化器”、党性锻炼“大熔炉”、从严治党“风向标”的作用,遵循最严格的管理标准,强化学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从严管理贯穿于学习培训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培塑干部学院优良作风。

(三)统筹协调原则

学院总部按照《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制定学员管理规程,指导、协调分院开展学员管理工作;各分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学员管理实施细则。分院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做到配合协调,促进学院的融合发展。学院其他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学员管理。

(四)安全底线原则

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确保学员政治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为底线,建立健全培训安全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做好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加强学员安全意识教育,与送培单位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培训顺利实施。三、

三、入学管理

(一)培训实施准备

1. 根据不同班次及其特点,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学员管理部门确定班主任,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

2. 班主任应及时与送培单位沟通联系,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制作培训手册和签到表、考勤表等表册。

3. 规范制作座牌和标识。标识使用应符合《四川长征干部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4. 根据培训协议及课程安排,做好接送站、现场教学、异地教学等车辆安排。

5. 联系后勤、保卫、财务等相关部门,做好报到准备。

6. 根据教学计划,通知授课教师,做好教学准备。

7. 及时与现场(异地)教学承接单位沟通,做好现场(异地)教学准备。

(二)学员报到

1. 报到处按流程设置签到、资料发放、收费、住宿登记席。班主任负责签到、资料发放并引导学员报到和安排相关工作;费用由财务收取。

2. 学员本人持有关证件和资料,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通过送培单位向学员管理部门请假。

3. 学员报到当日,班主任应及时组织由班委会(党支部)委员参加的学员干部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三)开班式

1. 培训班一般应举行开班式,学员管理部门根据班次情况需要,协调学院领导出席。

2. 开班式议程一般应包括奏唱国歌、学院方致辞、送培方开班动员讲话等内容。有现场教学的班次可授班旗,并举行授旗仪式。

3. 班主任应提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场地布置、设备检查、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领导接待和学员组织。班委会(学员党支部)应协助班主任做好秩序维护和学员组织工作。

4. 学员参加开班式应做到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党员应佩戴党徽。

(四)入学教育

1. 入学教育原则上由班主任组织实施。

2. 入学教育应包含学院情况介绍、培训纪律要求、教学计划安排等内容。

3. 在民族地区,要注重加强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和民族生活习俗教育。

4.入学教育可开展个性化展示、文体活动等团队建设。

四、党性教育

1. 干部学院是党性教育的重要阵地,要把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的全过程,通过入学教育、课堂教学、日常管理、组织生活,全面考核学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

2. 党性教育重点是理想信念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

3.理论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为主要内容。

4.专题教育。以党章和党规党纪、“四史”、长征精神为主要内容。

5.现场教育。以到主题纪念馆、革命遗址遗迹和新时期党性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为主要内容。

6.警示教育。以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

7.心得交流。以进行党性分析、开展小组讨论、班级交流等活动为主要内容。

8. 班主任应深入了解学员的思想状况,全程参与党性教育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组织、督促作用。

9. 班委或学员党支部负责组织开展党性修养专题讨论、交流等活动,并配合班主任做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

五、学习管理

(一)课堂教学

1.班主任提前一天与授课教师确认上课时间、地点、授课专题,上课前15分钟再次确认,并负责授课教师的迎送引领。教师因故未到课,班主任应立即组织学员自学,并迅速报告教务管理部门。

2.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经教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班主任及时通知学员和授课教师。

3.班主任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检查座牌摆放、设施设备、学员到课等情况。介绍授课教师,做好课堂秩序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并全程跟班听课。

4.班主任发现教师、讲解员等授课讲解中有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况应立刻制止;因授课教师、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过失,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应及时报告教务管理部门。

5.班主任发现学员有迟到、早退、随便进出课堂、在课堂上接打电话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6.班主任应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教学情况,收集学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7.班主任应督促学员专心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二)学员讨论

学员讨论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教学计划安排的讨论,二是学员管理部门安排的讨论,三是班委会(学员党支部)组织的讨论。

1.教学计划和学员管理部门安排的讨论,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班委会(学员党支部)组织的讨论,由班委会(学员党支部)组织实施,班主任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3.学员讨论要做好准备,确保围绕主题,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广开言路,调动全员参与。

(三)现场教学

1.班主任要熟悉现场教学计划,提前落实好物资保障和交通工具;熟悉应急预案,遇天气、道路等突发情况,应及时提请教务管理部门调整计划或采取应对措施。

2.班主任应在行前告知学员现场教学行程和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风险提示。培训期间应为培训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班主任应全程组织参与现场教学活动,及时向学员管理部门报告班级情况。不得擅自更改教学线路,不得随意扩大教学活动范围,不得组织开展和教学无关的活动。

4.班主任要严格现场教学活动纪律要求,督促学员在现场教学活动中着装整洁、举止文明、尊重民俗民风。敬意教学、微党课等必须整队进行,规范使用党旗党徽,不得穿着“红军服”等人民军队曾用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5.在没有专职教师参与时,班主任负责随车讲解和组织回程教学总结。

6.班主任应严格要求学员不得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发布有关现场教学的内容和图片。

(四)异地教学

1.异地教学由班主任按照教学计划拟定具体管理方案并全程参与。

2.异地教学要开展行前教育,告知学员教学安排和行程,做好相关学习资料和个人物品准备。

3. 班主任负责协调配合异地教学培训机构做好学员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4.异地教学期间,班主任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要求学员遵守培训纪律,坚持统一用餐,不得安排或接受宴请。

5. 异地教学期间,实行班主任每日报告制度。

六、组织管理

(一)班委会(学员党支部)的组建

1.班委会委员一般由五人组成,即班长、纪检委员、学习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和文体委员。党支部委员一般由五人组成,即书记、副书记兼纪检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和文体委员。

2.组建方式。委托班次:学员管理部门商送培单位,指定班委会(党支部)组成人员;主体班次:学员管理部门商送培单位提出或学员无记名投票产生,报分管领导同意。

(二)考勤管理

1.严格考勤制度。考勤由班主任或跟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班委会(学员党支部)配合。

2.自学员报到之日起开始考勤,考勤范围包括学员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异地教学、小组讨论等教学活动和就餐、归寝等。

3.学习考勤内容为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生活考勤重点为就餐、归寝情况。

4.班主任如实填写《学员考勤表》,适时向送培单位通报考勤情况。

5.学员请假,须填写《学员请假申请单》,经送培单位同意,由班主任审批。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须先告知班主任和送培单位管理人员,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累计请假时长超过总学制的10%,不予颁发结业证。

七、生活管理

(一)住宿管理

1.学员培训期间,一律在学院安排的地点统一住宿,

严禁私自在外住宿。因特殊原因不能统一住宿的,须经送培单位管理人员和班主任同意。

2. 学员22:30之前必须归寝。外出必须报备,并按规定时间返校。

3. 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4. 爱护宿舍的设施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房间关电(含空调)关水,注意防火防盗。宿舍所配学习书籍,仅供在校学习期间使用,不得带走。

(二)就餐管理

1.学习期间,一律在学院安排的地点用餐,做到按时就餐、文明取餐、有序用餐,力行“光盘行动”,用餐结束自觉将餐具放置到指定地点。

2.学员培训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师生、学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名义聚餐吃请。

3.因教学安排导致不能按时就餐的,班主任须提前告知食堂。

4.若有学员存在地域、民族的饮食习惯差异,应及时告知行政后勤部门。

(三)文体活动管理

1.学员管理部门要依托班委会(学员党支部)积极组织开展好学员的文体活动。

2.文体活动的次数,要根据班次学制的长短合理安排。

3.文体活动要以活跃学员学习、增强学员体质为目的。班委会要根据本班特点,研究确定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

4.班主任要根据安排,提前告知学员带好装备或服装,并遵守文体场所的管理规定。

5.开展文体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不得安排在商业性娱乐场所。

(四)车辆管理

1.学习培训期间,所有公车一律不得停放校园。学员报到、离校时,接送车辆履行手续后,当日可进出校园。

2.学员原则上不带私车伴读,确因特殊情况带私车,须本人书面说明原因,经学员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停放手续。

3.学员外出学习,需大中型车辆接送,由学员管理部门提前告知保卫部门,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五)生活服务

1.学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要深入课堂、宿舍、食堂,及时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主动关心学员。要依靠班委会(学员党支部),组织健康向上的活动,丰富课余生活。充分利用短信平台提供温馨服务。

2.行政后勤、信息技术等部门要落实好学员学习期间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套,主动关心学员生活,及时解决好学员生活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3.学员管理和行政后勤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学员学习期间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改进工作。

八、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内容

1.学习考核,主要包括学员参加学习情况、研讨交流情况、自学情况。

2.党性教育考核,主要包括学员学习期间参加党性教育活动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3.遵守校规校纪考核,主要包括学员遵守纪律、迟到早退、请销假、归寝、就餐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

1.一般考核方式

学员完成规定学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活动,入学后迅速实现“三个转变”,培训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的,准予结业。

2. 约定考核方式

与送培单位协商确定考核方式。

(三)结业

1.结业式的举办及议程,会同送培单位研究确定。结业式程序比照开班式进行。

2.学员经考核合格后,准予结业,颁发统一的四川长征干部学院结业证书。

3. 开班式举行有授旗仪式的,班级成员应在结业式前在班旗上签字,并在结业式上归还班旗,班旗由学院收集后随班级档案一起归档。

九、违规违纪处理

学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在党性教育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增强培训实效的通知》。有如下违规违纪行为,班主任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学员参与教学活动,并报告学员管理部门,由学员管理部门会同送培单位研究处理。

1. 在学习讨论、外出培训等公开场合发表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和观点,或妄议、歪曲历史,或有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行的。

2.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违反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

3. 不服从教学管理,扰乱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4. 有擅自缺课、离校,或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0%,或带人“陪读”、车辆“伴读”的。

5. 私下组织或私自前往景区的。

6. 饮酒或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的,或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的。

7. 参加现场教学时,违规穿戴红军服等人民军队曾用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或着装、言行举止不当,产生恶劣影响的。

8. 留宿他人或未经允许私自在外住宿的。

9. 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的。

10. 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的。

11. 学员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资料收集归档

1.班主任负责收集材料,包括培训手册、学员报到册、班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学员考勤表、《考试成绩登记表》《学员结业证登记表》、讨论记录、以及特殊时期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要求的资料。

2.按档案归档要求,学员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包括班主任负责收集的所有材料、结算清单册页、《委托培训协议》(包含第三方)正式生效文本、《教师课时费》计算表册等。

十一、附则

本规程于2023年4月23日第15次校(院)委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