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四川长征干部学院现场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9日 部门/单位:教务二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长征干部学院现场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泸州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党委党校(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各分院),校(院)相关部门: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现场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附件)已经校(院)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

2023年4月28日


四川长征干部学院现场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长征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现场教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四川长征干部学院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现场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院现场教学工作坚持政治立院、忠诚于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严以治院、从严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现场教学,是指学院承接的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的计划内培训和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培训的现场教学工作。

第二章 教学主题和教学点位

第四条 学院在开展现场教学前,应当充分考虑教学点实际,紧密结合学员需求,精心设计教学主题。注重突出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始终围绕党的理想信念、党的宗旨作风、党的优良传统、党的革命文化和长征史实等方面,加强党性教育,确保主题鲜明。

第五条 学院在开展现场教学前应当合理选择教学点位,强化教育功能,开发整合“一点多题”或“一题多点”的红色教育资源;强化衔接功能,着力抓点、以点串线,注重教学主题的相融互补,兼顾教学点位的地理区位;强化合作功能,双方在合作配合、共谋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现场教学点位长期稳固合作机制。

第三章 教学方案和教学形式

第六条 学院应当科学编制教学方案,既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又要精心设计教学流程。教学内容始终围绕教学主题展开,教学流程始终围绕教学主题服务,做到教学内容主题聚焦,教学流程环环相扣。同时,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第七条 现场教学应当综合运用车载教学、微党课、讲解教学、体验教学、访谈教学、敬意教学、激情教学等形式。车载教学以学唱红歌、讲述历史、介绍地方情况和民风民情、观看视频、宣讲安全等为主。微党课应讲清楚历史史实、讲明白历史经验、讲透彻历史意义,教学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为宜。

第四章 教学导入和教学讲解

第八条 学院应当有效进行现场教学导入,讲清楚教学整体安排,特别是点位与点位之间的行程安排;讲清楚教学主题内涵,特别是现场教学与课堂教学之间的区别联系;讲清楚教学注意事项,特别是乘车安排、气候海拔、医疗护理等事项。教学导入一般安排在正式讲解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进行。

第九条 现场教学应当全面规范教学讲解,内容要紧扣主题、朴实生动,既要讲史实讲故事讲人物,更要讲精神讲奋斗讲传承。表达要准确流畅,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仪态要端庄大方,做到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庄重得体。

第五章 教学把控和教学互动

第十条 开展现场教学时应当用心把控教学现场,规范参观流程,引导学员认真看、细致听、用心悟,把学员注意力牢牢锁定在教学内容上。敬意教学、微党课等必须整队进行。规范参观行为,教育学员尊重保护历史文物,做到举止文明、仪表端庄、穿着得体,规范使用党徽党旗、正确佩戴党员徽章,不得穿着“红军服”等人民军队曾用服装及其标志服饰。不得引导学员在教学点高消费、盲目购置土特产品。严禁在教学点开展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开展现场教学时应当注重加强教学互动,加强学员与学员的互动,紧密围绕教学内容,深入结合所看、所想、所思、所悟发表观点,大力营造热烈好学、积极向上的互动氛围,实现学学相长。加强学员与教师的互动,引导学员主动发问、教师现场解答,以问答交流的方式,深化对教学主题的理解,实现教学相长。

第六章 教学总结和教学保障

第十二条 现场教学环节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教学总结,教师进行深化点评,点评内容要简明精炼、完整系统、透彻深刻,既针对现场讲现场,又立足现场回归教学主题,做到前后呼应、提炼升华。同时,视情况开展与其主题相关的班级论坛或支部活动。

第十三条 总部和分院、教学点要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教学观摩、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共同建好红色教育优质师资队伍。总部和分院、教学点要加强科研支撑,编撰红军长征在四川系列精品丛书和地方史料,建好长征精神数据库。

第七章 教学指导和教学监督

第十四条 总部及分院现场教学工作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 总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现场查勘、审阅文稿等方式进行督导和检查,不定期开展优秀现场教学点评选表彰。

第十六条 督导结果作为学院优化现场教学计划、改进现场教学工作、提升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总部及分院要强化监督结果运用,抓好整改落实,提升现场教学实效。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四川长征干部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分院、教学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